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沿江生态绿道走廊首开区水泥砂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沿江生态绿道走廊首开区水泥砂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沿江生态绿道走廊首开区水泥砂材料进行询价采购 (详细内容见下表)。
根据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的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物资 | 规格 | 暂定数量 |
1 | 水泥 | 32.5,袋装 | 100吨 |
2 | 黄砂 | 中砂 | 400吨 |
备注:需分批次送货 |
一、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中包含采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即材料费、材料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等其它一切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材料损耗由供应商承担。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若我公司最终用量不足暂定数量,则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若因现场原因使用数量需增加的,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
3.报价书面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质保承诺书:按提供的质保承诺书格式填写(附件二);
(3)报价表: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一)。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四)。
(6)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7)提供类似已开税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不限,金额不限),必须与投标所报税率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15:0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密封送至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1099号(启东城投集团采购科)。接收联系人:王必元,联系电话:15370471731。
请各投标人添加微信号(15370471731),开标时将采用视频聊天、集团纪委监督的方式予以进行。
各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方式:顺丰)。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必元,联系方式:051369961142。
(3)投标单位应缴纳25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公对公),我公司账户(收款人: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沿江水泥砂。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一个月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数量、质量及尺寸均符合需方要求的材料,质量及尺寸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
2.采购单位要求材料进场过磅,到场数量以采购单位过磅单计算为准。
3.材料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重新发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质量检测费用、误工费、返工费用等所有费用)。若出现两次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交货期:接采购单位通知,分批次送货。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单位要求数量的送货。
5.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以转账的方式缴纳至采购单位账户(收款人: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沿江水泥砂履保,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在送货期间无理由拒绝送货、数量和质量上不符合我方要求、接采购单位通知后不及时送货的,采购单位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中途停止供货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价格风险分担:开标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一个月内未能完成供货的,对剩余材料的价格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①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与中标价计算出中标下浮率;②供货当期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与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波动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10%及以内不予调整),调整金额根据下浮率计算确定。
8.中标单位在供货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创文创卫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
总价129000元(报价大于或者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含税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2.若不含税总价最低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不含税总价计算方式为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合计/(1+投标单位报价相应税率)。(如投标总价合计为120000元,税率为13%,则不含税总价=120000/(1+13%)=106194.69元;若投标总价合计为115000,税率为3%,则不含税总价=115000/(1+3%)=111650.48元)。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五、付款方式
供货完成后支付至相应货款的80%,余款于完成供货三个月后付清,不计息。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备注:已被列入城投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库的企业不得参与城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附件一、报价表
沿江生态绿道走廊水泥砂采购报价单
序号 | 采购物资 | 规格 | 暂定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水泥 | 32.5,袋装 | 100吨 | ||
2 | 黄砂 | 中砂 | 400吨 | ||
总价/元 |
注:税金(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在结算时以有利于采购单位的计价方式予以确定。
以上内容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质保承诺书
质保承诺书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对参加贵公司水泥砂材料采购招标作如下郑重承诺:
1.如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无条件更换,并承担贵单位相应损失。
2.接贵单位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送货,否则同意贵单位作出的处罚。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沿江生态绿道走廊首开区水泥砂材料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 水泥砂 材料 产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相关信息
序号 | 采购物资 | 规格 | 暂定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水泥 | 32.5,袋装 | 100吨 | ||
2 | 黄砂 | 中砂 | 400吨 | ||
总价/元 |
备注:
1、本价格包含材料费、材料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税金( 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等其它一切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若我公司最终用量不足暂定数量,则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若因现场原因使用数量需增加的,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
3、价格风险分担:开标之日起的一个月月内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一个月内未能完成供货的,对剩余材料的价格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①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与中标价计算出中标下浮率;②供货当期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与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波动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10%及以内不予调整),调整金额根据下浮率计算确定。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计量方式
1、乙方提供数量、质量及尺寸均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要求材料进场过磅,送至现场需提供过磅单。甲方可指定过磅地点对供货数量进行抽查核对,过磅费用由乙方支付。若经抽查,发现该车数量缺少超过5%的,则已完成供货部分的货款均按此比例进行双倍扣除。
三、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间:分批次送货,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货;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在材料送至现场后,甲方将随机取样自检或送检,若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返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履行合同供货义务后退还,不计息。若乙方供货不及时、无理由拒绝供货,供货数量及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付款方式
1、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货款的80%,余款于供货完成三个月后付清,不计息。
2、甲乙双方货款必须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经办人如有不法行为,损害甲方利益,一经查实,本合同即时终止并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逾期未送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 ‰作为滞纳金,并在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 5 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在按约支付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将产品运回,乙方逾期未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3、因乙方产品质量、安装、装卸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他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在供货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创文创卫工作。
说明:以上为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内容,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